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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9日11:53分,也就是江西九江垃圾焚烧厂环评拟批复听证会后不到24小时,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迅速发布《关于作出光大环保能源(九江)有限公司九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九环评字[2019]8号)。
如此仓促批复,试问九江市生态环境局仔细审查了相关文件吗?今天,我们不妨结合九江赤湖工业园规划环评来审查一下。
根据我国建设项目要求,为保证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合理性,预防项目建设后对当地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建设项目要遵守以下两个重要的文件:
一、《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号)规定,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作为审批入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规定“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
为此,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我们获得《九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江西九江市沙城工业园区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九环评字【2015】36号和《江西省九江沙城工业园区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全本),了解赤湖工业园规划环评报告全文内容和审查意见。
有人会问,沙城工业园和赤湖工业园有什么关系?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九江赤湖工业园的前世今生。
“九江赤湖工业园区始建于2005 年,2006 年2 月7 日经九江县人民政府予以批复(《关于同意赤湖产业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县府字[2006]9 号)),根据批复规划区位于赤湖农场,针对该次规划九江赤湖产业区管理局于2010 年6 月委托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进行《九江赤湖产业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1 年5 月24 日九江市环保局出具了《关于九江赤湖产业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九环函[2011]4 号)。
江西九江沙城工业园区经过多年的建设发展,园区项目承载力已远远不能满足投资需求。为打造更优的产业转移承接平台,优化主导产业布局,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解决园区土地核准面积偏小等问题,根据《江西省省级开发区扩区和调整区位实施方案》(赣府厅字[2011]192 号)文件精神,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2 年3 月9 日下发《关于同意江西九江沙城工业园区开展扩区和调整区位前期工作的复函》(赣发改外资函[2012]54 号),同意江西九江沙城工业园区开展扩区和调区前期工作。江西九江沙城工业园把位于赤湖产业区纳入范围,并在现有开发基础上扩建形成九江赤湖工业园(核心区),从而形成 “一园两区 ”的建设格局。区内以新材料、轻化工、装备制造、绿色食品、轻工为主导产业。2014 年4月份委托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进行《江西九江沙城工业园区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九江市环保局出具了《关于江西九江沙城工业园区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九环评字[2015]36 号)。”
好了,现在我们来看看《九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江西九江市沙城工业园区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九环评字【2015】36号和《江西省九江沙城工业园区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鉴于九江市赤湖工业园(核心区)位于九江市主城区取水口上游及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规划区进行调整时,应控制化工集中区的用地规模,不宜引进排污高浓度有机废水的有机化工和有大量含盐废水排放的无机化工等企业,严格控制重大大气污染型和重大风险源企业,禁止引进单独设置排污口(有大量废水排放)的高污染产业入驻,禁止引进涉及重金属排放的企业。
第(五)条,进一步优化九江赤湖工业园(核心区)产业布局,规划区内已建成的安置小区处于化工区的下风向,为减少对安置小区的不利影响,建议改用企业职工的倒班用房;设备制造区与望夫山交界处应布置低污染、低能耗企业,禁止建设重污染,尤其是大型污染企业,将望夫山作为敏感目标予以保护。规划中的轻化工区位于后期规划的望副山上风向,后期不得扩大规划区面积,除保持现有轻化工企业外,要严格控制污染型轻化工产业项目进入;在三类工业用地与二类工业用地之间,要设置大气环境(卫生)防护距离,不得设置重污染项目;绿色食品规划区必置于二类和三类项目大气环境(卫生)防护距离以外,并进行绿化隔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准入条件和产业布局原则,做好项目筛选,确保进驻园区项目与产业定位一致,禁止非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或淘汰的项目进入。
二、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重要内容:
赤湖工业园规划人口规模:规划区总人口预测主要依据工业就业带动人口数量测算,预测规划区总人口约为6万人。
1. 产业定位为新材料、 轻化工 、装备制造 、绿色食品 、轻工五大产业。
2. 7.2.1.3 选址合理性综合论证,从上分析可知,赤湖工业园具有交通、区域空间布局及资源合理性,但是区内周边下游均存在饮用水取水口,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来说,选址不尽合理,后期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排放水量大、浓度高污染物难处项目引进,建好污水处理厂,确保区内废水全部纳入污处理厂,达标排放 。
第(3)条,产业布局受限,园区位于瑞昌市城上风向,距离中心约 9km ,园区企业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瑞昌市城区会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园在企业布局时应考虑下风向敏感点的影响,赤湖工业园应严格控制有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引进,同时优化调整布局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4)条,受赤湖生态环境保护的限制,园区紧邻赤湖建设,虽然污水不排入赤湖,但园区企业排放的大气染物(如粉尘等)存在被风吹入湖中的可能,对赤湖会造成一定影响。从保护赤湖生态 环境的角度,园区建设区和赤湖岸线应保留一定距离作为生态廊道,建议设置不小于50米的防护带,同时靠近赤湖区域尽量布置非大气污染企业。
那么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是不是污染企业呢?2017年11月25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环办监测[2017]86号)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纳入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四)运营维护生活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厂的企业事业单位,包含已封场的垃圾填埋场。
显然,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属于重点排污单位,不应该也不能落户赤湖工业园。
在查看赤湖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时,我们发现了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1.4.1环境敏感点,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规划区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区域排污口上游 2km 至下游 10km 范围内无国家和江西省及地方保护的水生生物及水生植物,无鱼类产卵期场及洄游型鱼类。”
巧合的是,也就是在2015年这一年开始,赤湖自然保护区再也没有出现在原环保部(现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自然保护区名录中。2016年《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九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的通知》(农办渔【2016】60号文件)长江江西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位于自瑞昌市的黄金乡下巢湖的帅山向东延伸至柴桑区赤湖入江闸口口止约26公里的长江水域。
今天,我们仍然能看到网民在2011年对赤湖工业园建设的控诉。
当地宣传部门“柴桑发布”报道,2019年7月5日,区委书记骆效农在赤湖工业园深入项目工地,实地督导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推进情况,要求抓紧有利施工期,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难道,即使在国家政策法规面前,江西九江市决策层领导的意志也难以回心转意?
对此,赤湖百姓唯有翘首,期盼江西九江市政府能够坚持依法行政,并勇于纠错,认真践行长江大保护,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理念。
赤湖周边老人为求项目透明公开、领导听取民意,坚守赤湖之滨/2018年12月份
1、江西九江焚烧厂|我们为什么要申请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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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江西九江:要建成垃圾焚烧厂,不得不回应民众的几点质疑
4、环评未完成 九江垃圾焚烧项目遇阻 光大国际陷环保“旋涡”
5、求解“斥资10亿的九江垃圾焚烧项目选址和土地性质”之谜
6、江西九江:关于垃圾焚烧厂,我们有话说!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 天下无焚 ):江西九江焚烧厂为何不能落户赤湖工业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