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噁英呼吸暴露风险高,建哪都得慎之又慎
【导言】最近,有一篇关于垃圾焚烧与二噁英关系的文章(主体为幻灯片课件)发表在了微信公众号上,题为“垃圾焚烧二噁英:我不做大哥好多年!”(以下简称《大哥文》,文末点击“阅读原文”可读)主旨很明确,就是劝导读者勿再过于担忧垃圾焚烧的二噁英污染问题,勿再用二噁英议题来限制垃圾焚烧行业的发展。
该文观点鲜明,而且给出了科技文献作为佐证,是一份值得各方严肃参考的学术材料。然而,经过小编认真学习,发现有些科研信息的呈现需要澄清或补足,由此带来的观点上的差异也值得商榷。
本文为系列文的第六篇,谈谈二噁英空气呼吸暴露问题及其与垃圾焚烧的关系。
图源:大哥文
《大哥文》中有一张标题为“膳食摄入是二噁英人体暴露的主要途径”的幻灯片,两张饼状图分别是日本和英国关于二噁英人体暴露途径的比重图,文字解释为“膳食摄入为人类摄入二噁英的主要途径,占摄入总量的 98% 以上,呼吸途径摄入不足 1%。从二噁英风险控制角度出发,垃圾焚烧设施可建在城市区域,应尽量远离农牧水产区,否则二噁英反而更容易通过食物链危害人体健康。”
小编完全同意膳食摄入是二噁英人体暴露的主要途径,也同意焚烧设施应远离农牧水产区,以避免污染农牧产品,威胁食品安全。而本系列上一篇文章也通过介绍荷兰的一项研究说明了这种风险的真实存在。但呼吸暴露是否就不重要了,并由此可以得出“垃圾焚烧设施可建在城市区域”的结论呢?小编有疑问。
现行标准规定二噁英日呼吸暴露量不得高于 0.4 pg TEQ/kg 体重
前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2008年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 82号文)对垃圾焚烧厂二噁英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做出了两项重要要求:
(1)在国家尚未制定二噁英环境质量标准前,对二噁英环境质量影响的评价参照日本年均浓度标准(0.6pg TEQ/m³)评价;
(2)事故及风险评价标准参照人体每日可耐受摄入量 4 pg TEQ/kg体重(世卫组织建议的上限)执行,经呼吸进入人体的允许摄入量按每日可耐受摄入量 10% 执行。也就是说,如果某地环境空气二噁英浓度长期超过 0.6 pg TEQ/m³ 或当地居民经呼吸每日摄入的二噁英量超过了 0.4 pg TEQ/kg 体重,即可被视作存在显著的健康风险。
案例分析:北京某焚烧厂周边环境二噁英日呼吸暴露量超标
2013年4月至2014年1月,和2014年4月至2015年1月,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和国家环境保护二噁英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的几位研究人员两度对北京市某生活垃圾焚烧厂周边环境空气中二噁英含量、组成特征、时空特征和季节变化特征等进行了监测分析。[1][2]
两次监测都发现雾霾天和冬季二噁英毒性当量超出日本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 0.6 pg TEQ/m³。
如上表所示,2013-2014的监测中,秋季 1 个采样点和冬季全部采样点二噁英毒性当量超出日本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TEQ: 0. 6 pg/m³)。
如上表所示,2014-2015的监测中,秋季霾天 4 个采样点和冬季全部采样点超出日本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TEQ: 0. 6pg/m³)。
并且冬季儿童的二噁英呼吸暴露贡献率超过了“每日可耐受摄入量 10%”的负荷分摊,具体暴露水平如下表所示:
而近期,欧洲食品安全局应邀向欧盟委员会提交的动物饲料和人体膳食二噁英类(二噁英和类二噁英多氯联苯)物质暴露风险报告指出:通过毒物代谢动力学模型分析,以及考虑到母乳喂养的暴露和儿童期间增加了两倍的摄入量,预计青少年和成人的每日暴露量应低于 0.25 pg TEQ/kg体重/天。这一限值远远低于当前世卫组织建议的标准。[3]
如果按照欧洲食品安全局预估的安全限值来计算,上文中的北京某焚烧厂周边所有人群的环境呼吸暴露风险全年都超过了 10%(0.025 pg TEQ/kg体重/天) 的负荷分摊,甚至在冬季,儿童光呼吸摄入的二噁英就已经超过了这一限值。
因此,从二噁英风险控制角度出发,呼吸摄入虽然相比膳食占比较低,但如果摄入总量较高的话,同样是不安全的。所以小编认为,若以呼吸摄入占比低为由,主张二噁英排放源可建在人口密集的区域并不合适。
上述研究还有一重要结论值得注意,即作者通过源解析发现研究区域可能同时受多种典型排放源共同影响,而非该焚烧设施烟气排放的主导影响。此结论虽然排除了生活垃圾焚烧厂是问题的“罪魁祸首”,但也不能支撑焚烧厂就是完全无辜的。既然当地环境空气二噁英已然高于我国环评参考标准,作为重点排放源的焚烧厂选址是否合理,污染贡献具体有多大,应当如何减排都是值得进一步讨论的问题。
多个大城市环境二噁英浓度持续偏高,新建焚烧厂需三思
小编还注意到,我国大城市环境空气二噁英偏高的情况并非个案。如下图所示,科研论文中北京、上海、广州、杭州四城市所监测到的环境空气二噁英浓度平均值,已与我国环评参考标准限值处在同一数量级,部分数据已经逼近限值。与日本同期相比,这些城市环境二噁英浓度普遍高出一个数量级,并大多超过了日本埼玉县设置的目标控制限值,即 0.3 pg TEQ/m³。这一情况显示,不论具体来源如何,偏高的环境空气二噁英浓度一定会显著增加城市居民经呼吸摄入的风险。
来源:笔触媒环境科学工作室
最后,我们到底要如何看待焚烧厂进入“城市区域”这件事呢?不可否认的是,在一些发达国家,垃圾焚烧厂的确离居民区很近,且专业界和公众的担忧很小,日本便是这方面的典型。如果就此主张我国可以复制,就有点过于简单。
除了明确规定一般不允许在“城市建成区”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厂外,上述环发 [2008]82 号文还将“环境质量不能达到要求且无有效削减措施的区域”,以及“可能造成敏感区环境保护目标不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区域”列为焚烧厂选址的重要限制条件。而我国多个大城市环境二噁英浓度在持续偏高的情况下,继续新建焚烧厂无疑会对上述政策原则的落地构成很大挑战。
参考文献:
1. 齐丽,任玥,李楠,等. 垃圾焚烧厂周边大气二噁英含量及变化特征—以北京某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为例[J]. 中国环境科学,2016,36(4):1000~1008.
2. 齐丽,任玥,刘爱民,等. 北京市某垃圾焚烧厂周边大气二噁英污染特征及暴露风险[J]. 中国环境科学,2017,38(4): 1317~1326.
3.https://efsa.onlinelibrary.wiley.com/doi/full/10.2903/j.efsa.2018.5333
感谢毛达对本文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
【友提】没看够的可以戳:
一评:垃圾分类越好,焚烧二噁英排放越多?真的恰恰相反。
二评:在二噁英污染防治的议题上,“小不代表不重要”。
三评:垃圾焚烧变身二噁英“消减器”?以偏概全罢了
四评:飞灰二噁英处置:主流技术不安全
五评:减排路上:欧盟是榜样,但不是终点
下期我们将会谈谈我国垃圾焚烧的环境风险问题,敬请关注。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 宣战二恶英 ):二噁英呼吸暴露风险高,建哪都得慎之又慎